(五)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播发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利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技术和通信手段,建成多种形式互补、能够覆盖全区大部分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电视、广播等有关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播发工作。与气象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防救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利用气象防灾减灾信息发布网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有条件的自然村或嘎查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通告农牧民。
(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体系,同时要督促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由政府启动、各有关部门高效运转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各级气象部门要重点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功能,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做好灾前风险预估、灾中应急滚动评估和灾后损失评估,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提供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和应急能力。
四、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农村牧区气象服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以增强农牧业生产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农村牧区气象预警能力,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服务为重点,完善和拓展农牧业气象服务项目。要建设全区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和主要产粮区、牧区的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监测、预警和评价系统,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畜产品产量预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测与评估服务。气象部门要与环保、水利、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卫星遥感和台站长期定位监测优势,建立以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监测体系及自治区不同生态类型预测和分析评估业务系统。重点对自治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生态重点项目建设区开展动态监测、预测,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交通、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交通、铁路、航空、环保、水利、卫生、市政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各类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开展交通气象、航空气象、环境气象、水文气象和卫生气象服务。重点加强公路、铁路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为运输、旅行等安全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加强航空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提高机场终端区探测和监控预报的能力;构建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城市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发布;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