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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某些重点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三、加强公共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由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各盟市、旗县要按照自治区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分级实施,逐年完成。要特别加强重点区域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布设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天气雷达站、风廓线观测站、太阳辐射站、水汽遥感探测站、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站、公路交通气象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土壤墒情监测站等观测站网,形成现代化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保护纳入城镇建设与发展规划。各气象台站要依法划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向本级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划定“城市黄线”时,要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纳入管理范围。
  (二)推进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气象信息是国家公共基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自治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全区气象信息网络建设。要以推动气象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实现各种天气、气候、气象灾害及其相关信息的共享,提高全社会利用气象及相关信息的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目标,依托自治区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构建自治区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气象、民航、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合作,建立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和灾情收集报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气象部门牵头,与民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牧业、林业、卫生、交通、市政等涉灾部门建立联合监测体系,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联合监测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要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气象灾情收集队伍。各级气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免费报灾电话,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气象灾害灾情报告。
  (四)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气象部门要加快预报预测预警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引进、开发、应用,建立多时效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落区预报、短时预报和临近预报业务技术体系,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要加强对影响本地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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