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2006〕324号 2006年11月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十五”期间,我区气象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气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水平大幅提高,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不健全,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为了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区地域广阔,气候复杂多样,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每年由于干旱、暴风雪、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洪涝、雷电等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同时,我区气候资源丰富,风能、太阳能、农牧业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从未来看,无论是应对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和资源压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迫切需要气象服务的有力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气象事业的领导和支持,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向,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气象业务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