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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06)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6]第1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津梁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改: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的主管职责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严格管理责任。
  二、在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行政管理部门中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三、在《规定》中增加群众对于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非法、违法采砂行为的举报奖励内容。
  四、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修改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批准。
  五、结合市区黄河风情线管理实际和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禁止采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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