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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①聘用期内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考核办法,结合年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要把考核和测评结果作为对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实施奖惩的依据。
  ②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实行培训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对选聘的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由县区组织集中培训,学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后,每年要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③抓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④被选聘的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在聘期内其人事档案可由县区人事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其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由所在乡街为其办理。达到退休年龄且达到相应缴费年限或视同缴费年限的可按照兰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受聘期间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
  2、聘用关系的终止、解除。
  ①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的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自行终止,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②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与所在乡镇、街道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县区政府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③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聘用合同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解聘意见,报县区政府同意后,可解除聘用关系。
  四、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生活待遇
  食品药品监管专干从选聘之日起,试用期半年。经试用考察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报县区政府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工资补助标准为每月400元。按照永登、榆中、皋兰三县市财政承担60%,县财政承担40%;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5 区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的原则,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及时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乡镇、街道选聘食品药品监管专干,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选聘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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