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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1、在所选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选聘的条件、原则、范围及程序,规定参加竞聘对象报名的时间、地点。
  2、根据报名竞聘人员名单,确定拟聘候选人。
  3、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由乡(镇)、街道提出意见后,报县(区)政府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4、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组织对拟聘食品药品监管专干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县(区)政府颁发聘书。
  (三)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思想品德优良。
  2、认真执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遵纪守法。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食品、药品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优先聘用。
  4、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三、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管理
  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等由各县(区)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具体管理使用的责任。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
  (一)工作职责。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履行监管职责,具体包括:1、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掌握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食品药品产业的基本情况;3、了解和熟悉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4、定期向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馈所在地食品药品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及时提供制假售假的线索;5、配合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乡街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协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6、反映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方面的心声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做好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形式。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被选聘的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经县区政府批准并发出聘书后,与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对工作积极,能胜任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专干聘期满后可继续聘用;对工作不力,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三)管理内容。
  1、聘期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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