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在乡镇、街道选聘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专干选聘及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街道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全市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选聘食品药品监管专干(以下简称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现就选聘、管理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配备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目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食品药品监管任务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仍然很突出,特别是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滞后、城乡结合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选聘一批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充实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强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夯实基础工作,不仅是有效解决目前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配备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选聘和管理工作。
二、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的选聘办法
(一)选聘基本原则。选聘乡街食品药品监管专干要具体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的原则。选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宣传、 公开报名,统一条件,公平竞争,公示结果的方法进行。
2、考察、择优原则。对初步确定的人员要进行政审考察,根据综合条件,择优选聘。
3、就地、就近的原则。选聘的食品药品监管专干,一般在所在乡镇、街道产生,以利于开展工作。
(二)选聘范围和程序。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在全市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选聘,按照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1名专干的标准配置,选聘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