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渝价〔2006〕715号)
重庆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师文〔2005〕10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新建的校本部二栋学生公寓(女生一公寓、女生二公寓)的5-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学前教育学院新建的二栋学生公寓(学生二舍、新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你校虎溪大学城校区新建的4栋学生公寓(1-4栋)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校本部女生一公寓、女生二公寓5-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