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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目标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目标是:逐步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直至全面覆盖各级地方税务局和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扣缴义务人,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数据在省局的集中,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地税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总的原则,是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部署安排,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步率先于2007年1月1日起在重点地区(即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昆明、曲靖、玉溪市地税局)的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系统。
  第二步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各州、市地税机关的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单位推广应用代扣代缴系统。
  第三步2007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省局集中部署安装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信息全国比对,为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打下基础。
  具体要求是:
  1.代扣代缴系统
  在2007年底前,完成系统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推广应用。没有或很少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提前推行,或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2.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在代扣代缴系统率先在2005年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100万元的扣缴单位推广应用的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局集中部署安装完毕,地州市局和县区局应用基础管理系统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完成对扣缴义务人信息的采集和整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平台。
  (四)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和技术准备要求
  1.业务准备要求
  (1)省局将尽快制定相应的操作管理规程,加强对下属地税机关推广应用系统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地税机关要指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代扣代缴系统和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按照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要求,严谨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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