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加强辅导,夯实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要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重点宣传。首先要迅速组织税政、征管、信息等有关人员学习办法,领会办法的规定精神;其次要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约谈、印发宣传讲解材料等形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使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等相关事宜,特别是要让负有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纳税人知晓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履行义务的方法、程序、权利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基层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在政策宣传解释、快捷优质接受申报、及时办理补退税手续等方面,尽量方便纳税人。2007年是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各地地税机关务必精心做好各项工作。
1.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发放到方便纳税人取用的场所,如挂到税务机关网站,摆放在办税服务厅,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扣缴单位等等。
2.在2007年1季度的申报期内,受理申报的地税机关应全力做好接受申报表的工作。受理纳税申报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立专门接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窗口,或者放置简易快捷的接收纳税申报表设施,方便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预计申报人数较多的地区,要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人员,如推行网络申报,运用邮寄申报等。
3.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的办税服务厅,应开设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对申报补税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具备信息化手段的地税机关,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精神抓紧制定业务需求,调整和完善接受纳税申报的征管软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顺利申报。
5.申报期结束后,各地地税机关要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资料建立档案,汇总、比对、分析,实施动态管理。
二、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
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金税工程(三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税工程(三期)在地税系统先行开发应用的税收管理软件,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四一三”工作思路的重要依托,是实施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手段。推广应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是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强化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完善税制的需要;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规范执法,执行统一政策的需要;是协调地税机关各税种征管的需要。因此,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以及强化税收征管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各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