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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瘦肉精中毒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瘦肉精中毒的紧急通知
(京农畜字[2006]21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近日,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庆、中秋两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严防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现就本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必须高度重视。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兽药残留控制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增强责任感,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对养殖、饲料兽药营销、屠宰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农业局。
  二、依法加强投入品、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监管
  加大饲料、兽药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严格饲料、兽药和养殖产品市场准入,严把生产、经营、使用三个关口。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对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和兽药产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本市辖区内所有养殖场兽药使用方面的监督和指导,对检出药物残留超标的养殖场,禁止生猪出场,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完善养殖、屠宰、经营环节的官方兽医登记记录制度,进一步健全可追溯制度,发现有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立即追溯,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对屠宰企业收购外埠生猪的监管
  加强外埠进京生猪屠宰企业监管,监督屠宰厂严把收购关,将严格执行兽药使用休药期的规定写入生猪收购协议,确保收购的生猪无药物残留。建立逐出机制,对于检测出含有违禁药物或药物残留超标的生猪供应地,必须要求屠宰企业暂停该地区的生猪采购,直至检测合格;对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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