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农机字[2006]16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农业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自 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
《规定》,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市场,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现就做好实施
《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定》是国家促进和规范农机维修业发展的重要规章。
《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农机维修经营活动,保证农机维修质量,维护农机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行好
《规定》,做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体现了农机管理部门重要的行政职能,是农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
《规定》的重要性,把
《规定》的实施列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
《规定》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明确负责农机维修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落实责任和任务。要努力创造条件,推动电子化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农机维修管理工作水平。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规定》是农机维修行业应广泛遵循的行为准则。
《规定》从农机维修行业的经营宗旨、职业道德、资质条件、等级标准、申办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
《规定》、《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和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吃透主要内容,把握相关要求,为实施
《规定》奠定基础。要把学习
《规定》与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做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开展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同时,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
《规定》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机维修经营者领会
《规定》精神,遵守
《规定》的要求,依法取得农机维修经营资格,按
《规定》的要求从事农机维修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