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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对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加强国防动员和重要物资储备。继续完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推进平战结合、军民兼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经济与军事双重效益。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建立健全粮食预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石油等重要物资储备,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机制,完善重要物资安全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监督,确保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高度重视推进城镇化工作。健全市城镇化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城镇化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机制,督促各区、县落实推进城镇化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
  健全城镇化工作机制和部门责任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围绕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化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方向,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城镇化相关制度的改革创新,为城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把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管理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根据省统一的城镇统计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对全市城镇化进程的监测与调控制度,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推进城镇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的战略性、超前性和指导性
  1、强化城镇规划的基础性地位
  切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战略规划的衔接、协调。对规划体系进行高度整合,建立层次分明、边界清晰、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建立城市空间战略规划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城镇与城镇群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区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等重大事项。
  2、强化职能,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运作机制
  建立科学清晰的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结构。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市管理到镇、县(区)管理到村”的要求,尽快理顺我市规划管理体制,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镇各级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城市发展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决策与执行机构相协调的机制;依法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社会研究机构承担,吸收相关知名专家和公众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体系。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实施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规划听证制度,科学制定规划编制、规划调整和规划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快建立以“三网一库”的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化基本框架。
  3、切实加强重点发展地区空间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汕头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分区规划、“三大经济带”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配合编制韩、榕、练三江流域开发与保护规划,促进流域城镇的协调发展。
  (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健全社会就业和保障制度
  1、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加快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制度的改革。
  2、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制度
  将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登记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业务范围。
  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成涵盖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就业、民政服务等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相衔接,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并与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城镇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
  4、完善社会救济和优抚安置制度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事业等社会保障事业,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老弱病残人员、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完善优抚安置政策。
  5、推进住房社会化和商品化
  以发展普通商品住房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购买、置换等方式,为城镇住房和经济“双困难”的居民提供廉租住房。
  (四)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1、依法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改革城镇国有土地管理制度,建立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和入股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实现土地资源管理与土地资产经营相分离。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逐步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中心镇实行用地倾斜,在省每年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外设立农地转用专用指标,保障中心镇的发展空间,同时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2、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体制
  由市政府将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土地收回或收购,纳入土地储备库,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按规划有序供给。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体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逐步以市场配置、用地条件引导项目取代行政划拨、随项目供地的旧体制。
  3、全面推行用途管制和兼容性相结合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
  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按照禁止建设、适宜建设和限制建设的分区用地管制原则,对土地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继续推进易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同时,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改革财税管理体制,实现公共财政转型
  1、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合理调整优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
  市级部门掌握的各类专项经费要按《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府[2005]34号)的要求,适当向中心镇倾斜。
  2、增强转移支付机制在均衡地区与城乡发展方面的功能
  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逐步使不同城镇的居民均可享受到水平大体相当的基本社会福利或公共服务;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事业的专项资金支持,把农村社会的公共产品投入从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为由公共财政承担,逐步让农村居民享受到大体均等的国民公共产品服务。
  (六)建立投融资新体制,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1、明确政府的责权,优化公共支出结构
  公共支出要以培育市场和参与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基本目标。对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公共财政要彻底退出;对公共产品与服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应建立政府与受益者、各级政府间的合理分担机制;各级政府应在依法合理吸收社会资金的基础上,有效承担起公益性项目投资的职责。
  集中必要的财力加大对环境治理、保洁、绿化、防灾抗灾设施等纯公益性项目的直接投资。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废弃物处置设施、城市管道燃气等类型的建设项目,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产业化、市场化。对能源、电信、供水、高等级公路等可完全市场化的建设项目,应在政府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报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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