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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才规划》的通知

  结合事业单位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围绕“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改革思路,探索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实现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脱钩。实行向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监督和管理,合理调节行业、部门之间职工的收入水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有利于人才创新创造,灵活多样、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研究探索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形式,提高国有企业分配的科学化程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

  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多样性、更灵活的人才奖励体系。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奖励办法。充分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注重人才奖励的普遍性、示范性与激励性。结合各行业的工作实际,每年评选各行业的杰出人物,对为北京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和实行重奖。推进人才表彰工作更活跃、更灵活、更有影响,营造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在京发展创业的各类人才有成就感、社会认同感,促进各类人才进一步增强事业心、上进心。

  真正关心爱护各类现有人才。要注意保护传统文化、古代建筑等各类人才,保持首都人才优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和工作、学习条件,努力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智力引进工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充分利用政府和民间组织等各种渠道,扩展引智空间,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重点增强服务于首都经济发展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城市建设与管理、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力度。紧密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开展引智工作,积极支持和引进蔬菜、果树、养殖业方面的外国专家,支持和引进软件、集成电路、信息网络、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方面的外国专家,以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企业为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方面的引智工作,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做好引智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抓好国家级、市级重点引智项目和长期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落实,对引智成效显著的单位,在项目经费上给予重点支持,做好外国专家聘请和派员境外培训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给予表彰奖励。

  努力寻求机遇,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引导具有一定实力水平的企业,充分利用海外智力,通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技术开发、智力考察、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把大量本土人才培养成为国际化人才。支持科学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大型科学研究计划,发起和牵头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与国际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大力支持科学家在重要的国际科研组织担任领导职务,推动优秀企业家与世界著名企业合作,鼓励企业家到国外创业经营。

  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首都人才政策环境和服务体系,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抓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推动科研项目启动和成果转化。搭建对接平台,建立并完善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需求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海外人才聘用机制,保护聘用双方合法权益。

  七、加强人才法制建设,搞好信息化建设和科研工作

  加快人事人才立法步伐,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下,研究制定具有首都特色,符合北京实际需要的人才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逐步形成内容完善和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建立重要法规规章分析论证制度以及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开展人才法规、规章实施效果分析评估工作,适时修改、废止不适用的人才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首都人才工作领域各项具体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争议和仲裁法规体系,重点加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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