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分布在首都不同系统、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各类人才资源。根据中央在京单位人才资源高度聚集的特点,按照“多种形式、多方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思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构筑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推进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设计、测试、检验等专业化服务,促进形成技术联盟、产业联盟。鼓励支持市属各单位聘请中央在京单位人才到重要岗位兼职或者挂职,为首都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手段,建立人才引进综合评价系统。逐渐消除人才流动中存在的城乡、身份限制,继续坚持有选择地引进北京急需的紧缺专业、高学历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将首都人才资源的数量优势持续转化为素质优势,智力优势逐步转化为生产力优势,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改善人才布局,优化农村人才队伍结构,大力鼓励、积极提倡首都地区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今后3至5年,选聘8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工作,争取实现每个村都有大学生参与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工作。每年为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一定数量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加强北京人才工作与外省市人才工作联系,促进北京与外省市及周边地区的人才资源协调发展。以北京为腹地,以双赢或多赢为目标,探索人才开发合作的多种形式和长效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北京与周边地区和跨区域的人才合作组织或战略联盟。实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区域人才资源共享配置体系。
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在面向全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方面,向非公经济组织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条件方面积极提供各种服务。通过开展行业、区域、协会联系,建立政府人事部门与非公经济组织以及非公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联系网络。选择一部分具有一定规模、成长良好、而且具有代表性的非公经济企业作为直接联系对象,经常听取其意见或建议,总结和宣传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工作的先进典型,引导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健康发展。
四、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强化市场配置功能
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强化人才公共服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公益性、保障性的人才公共服务,建立社会化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形成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平台,推行人才业绩档案制度,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推动人才中介服务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支持人才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扶持人才交流协会,建立健全人才市场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协调作用,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树立行业信誉。
进一步开放首都人才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入首都人才市场,促进人才中介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主动探索有效合作形式,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资源共享。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消除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促进人才流动与稳定人才队伍的辩证关系。规范人才流动行为,探索建立人才失信惩戒机制。
增强人才市场价格调节功能,运用价格机制反映人才余缺,调节人才供求,改善人才布局。完善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人才市场竞争活力,完善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服务标准和运行机制,掌握国际人才交流运作规则。鼓励有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跨国经营,开展国际业务。
完善人才市场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等专业性人才市场,推进和完善首都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发展农村人才市场。加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标准。积极开发专业化程度高的服务项目。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人才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
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在国家调控的地区附加津贴总额内,健全符合党政机关工作特点的津贴补贴制度,完善配套办法,加强公务员工资的规范管理,强化与工作考核相联系的公务员奖金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与职级的收入差距,增强激励功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推进公务员福利和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形成“规范有序、有效激励、统筹兼顾、严格监督”的公务员收入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