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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才规划》的通知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为目标,以基层公务员队伍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依法管理的原则,完成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平稳过渡的原则,严格依法做好确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工资改革工作,确保公务员队伍稳定。加强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十一五”时期,基本建立起法制体系完备、管理机制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在政法领域,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着力培养各类法律职业骨干和专门人才,不断提升政法人才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现合同管理正常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遵照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岗考核原则,加强聘后管理,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密岗位,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机制。

  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围绕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和开放的职称体系,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与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系列(专业)特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改革评价方式,针对各类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规律,采用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和直接聘任等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全面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高等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和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办法,严格执业准入控制。逐步推动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建立和实行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步伐。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以业绩为核心,以学历、职称和从业经验为基础,由品德、知识以及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制度。完善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考核测评技术。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结合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管理方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制度,拓宽考核渠道,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职业经理人及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对思想政治工作者,采取依法选举与组织选用相结合等方式,培养造就讲政治、懂生产、会经营、善管理,具有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的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广泛推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和人才市场选聘模式,逐步扩大海内外公开招聘。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拓宽选人视野,吸引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到企业任职。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聚集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二、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三高一化”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建设工程

  为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将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把人才能力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努力实现从重学历、资历、职称向重能力、素质转变。在提高人才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基础上,着力培养各类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坚持学习与实践、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促进人才不断增长学识和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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