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乡镇政府为到本区县农村基层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履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手续的义务。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和流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每年汇总全年度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按程序分别报送市联席会办公室和市、区县财政局。
第七条 北京生源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以“本市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外埠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市联席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各区县对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的实施情况,每年汇总全年度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并据实编制年度预算报送本级财政。同时,按照市教委要求,报送年度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第九条 市财政局和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市联席会办公室和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负担比例和金额落实资金,分别纳入本级人事局年度部门预算,并列入本级教育事业费,年底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并在第二年预算中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经办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宜,并监督社会保险的按时足额收缴。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各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15日前,按照本区县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高校毕业生工资和政府应代缴的社会保险计算总额,并填写《___________区县所聘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联席会办公室。报送《_______区县所聘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时,须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第十二条 市联席会办公室根据各区县上报情况,汇总工资和政府应缴社会保险总额,并以区县为单位确定市财政应担负的额度,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当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费需求,以《联席会通知单》形式报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按照市联席会办公室的通知,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市级资金进行清算并安排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次年年初予以下达。市人事局根据各区县聘用毕业生的情况,于当年7月15日、次年1月20日前将市级应负担经费分别划入各区县人事局账户。各区县财政局按市财政局的工作程序下达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