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人发[2006]47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制定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 京 市 人 事 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根据《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京组发[2005]16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甲方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并按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