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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事局。

  (三)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事局。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拟上报人选,进行公示,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事部。

  五、报送材料

  (一)关于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及结果等,并附参加评议人员名单。综合报告需加盖区、县人民政府,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的公章。

  (二)《2006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需盖章),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各一式八份,附件材料一套,电子文档一份。

  (三)已购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的单位,应自行录入推荐人选数据,无该软件的单位到市人事局录入人选数据。

  (四)有关材料填写、报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次选拔推荐工作。

  (二)要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严格控制推荐人选数量,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切实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选拔推荐出来。

  (三)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作为选拔推荐人选的主要依据。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要注意优先推荐在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的要求,优先选拔推荐从事农业科研和在农村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要给予同等待遇,做到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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