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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十二)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消防产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消防科技新产品,发展壮大我省消防产业。要不断加大消防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做好消防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重点把好应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关,防止因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

  (二十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发现解决当地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于重要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反复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对于完成消防工作责任书成绩突出的市、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要给予奖励;对于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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