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6〕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这些都为消防工作在“十一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会整体防控火灾的能力相对较弱;城乡防火条件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装备陈旧落后,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与日趋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治火、专群结合,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持科技先行、科技强消,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陕西”,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