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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4、建立营运客车违规记分台账,认真登录违规记录。车籍地运管机构应根据营运客车的违章违规事实,按《湖南省道路营运客车违规记分标准》的规定予以记分,并将相关情况登录至“违规记分台帐”内。凡违规车辆,应一台车一个台账,并归入车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长期保存。当年报废的车辆,其记分情况仍列入当年企业考核的内容;当年转出的车辆,其记分情况按照所属时间分别列入转出企业和转入企业的考核内容。
  5、做好异地违规车辆信息通报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湘运管政法发[2004]168号)要求,对于本省籍车辆的处罚情况,应先由实施运政稽查、行政处罚的运管机构在该车《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登记后再行通报。违规车辆信息每月通报一次。车籍地运管机构应根据查处和通报情况对违规车辆进行记分,并及时登录至“违规记分台帐”内。
  对于营运客车在外省违章处罚的情况,由省局向各市、州运管处(局)通报,各市、州运管处(局)再通报至车籍地运管所。
  对于营运客车在省内跨越市(州)的违章处罚情况,由县(市、区)运管所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违章车辆查处情况通报表(见附件四)上报至市、州运管处(局),由市、州运管处(局)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互相通报,最后由各市、州运管处(局)将收到的通报整理后,于每月15日前通报至车籍地运管所。
  对于营运客车在市(州)内跨越县(市、区)的违章处罚情况,由县(市、区)运管所在每月5日前通报至车籍地运管所。
  6、及时告之企业考核情况,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每季度向企业通报一次企业车辆违规记分情况。对于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应及时签发“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扣分通知书”(见附件五),告之扣分的事由及扣分分值,并记入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7、作好违规车辆的整改培训验收工作。对于需整改的营运客车,车籍地运管机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营运。对于记分累积满30分的车辆,应按照“谁考核谁培训”的原则,组织相关责任人(所属企业经理、承包经营人、驾驶员等)参加教育培训,并暂扣相关牌证,停运10天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营运。
  8、作好年度考核工作。各级运管机构应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经企业法人签字。对于分公司的考核应于次年1月底完成,并于2月5日前将考核评分结果通报至母公司注册地运管机构。市、州运管处(局)应于次年3月底前统一将本市(州)运输企业考核结论和不合格营运客车名单在办证大厅公告;不合格营运客车名单在车辆始发客运站场公告;有条件的可均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并通报至作出行政许可的运管机构备案。
  9、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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