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运管企安发[2006]79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省交通厅制定的《
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湘交运管[2005]98号印发,见附件一)已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该考核办法,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是道路客运市场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业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质量信誉考核对于建立道路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优化客运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到行业管理的多个层面,并直接面对广大经营业户,直接关系到广大经营业户的利益。各级运管机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大事来抓,要确定具体负责的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于工作落实情况,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各级运管机构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运管人员认真学习质量信誉考核的文件,熟练掌握考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同时,要以人为本,充分做好舆论宣传,要向广大经营业户认真细致地宣讲质量信誉考核文件精神、记分方法及时间安排,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舆论手段,使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司乘人员乃至广大旅客、社会各界周知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支持此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核具体工作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
(1)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运输企业,由市、州运管处(局)进行考核;
(2)所在地为县(含县级市)的运输企业,由县(市)运管所进行考核;
(3)设有分公司的企业,先由所在地运管机构分别对母公司和分公司进行评分,再由母公司注册地运管机构按规定的计算方法综合评分,最后确定整个运输企业年度考核结果;
(4)对于享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子公司(名单见附件二),视同分公司进行考核;对于不享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子公司,单独进行考核;
(5)营运客车由车籍地运管机构进行考核。
2、按考核管理权限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问卷调查情况、投诉处理情况、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大行车责任事故情况、安全指标、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得分、所辖营运客车考核记分情况等,做到每个企业一个档案。考核档案应长期保存。
3、做好道路运输企业营运客车经营服务情况问卷调查。各级运管机构应要求所属驻站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该项工作,在所驻汽车客运站场每年调查4次,原则上1个季度调查1次,每次随机抽取60名旅客填写《企业营运客车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表》(见附件三),并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汇总表,存入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