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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6)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迅速改变手工填报、汇总的统计方式,加快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统计数据传输与汇总进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强化全省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电脑培训,熟悉与掌握信息网络操作技术,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8)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开展信息无障碍项目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实效评估。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
  1.主要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4)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5)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2.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残工委[2005]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89号)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好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推荐先进典型参加国家相关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努力将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盲人按摩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及假肢装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功能齐全的服务设施。市县政府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县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为省政府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大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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