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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7)建设省级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设立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成立省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鼓励为国争光。
  (8)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残疾人运动会。办好2006年、2010年第一届、第二届全省特奥运动会、2007年全省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2006年、2010年第四届、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其他全国性体育赛事。
  (9)省和市县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有奖募捐机构募集的资金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1.主要任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2.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省、海口、三亚广播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其他市、县广播电视台新设节目要适当增加残疾人报道内容,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全国和我省“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开展海南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推荐优秀新闻作品参加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1.主要任务。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3)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全面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其他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加大推广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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