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1.主要任务。
(1)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2)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8万人。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4)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5)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6)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800名,进一步拓宽盲人就业门路。
(7)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依据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
(3)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5)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6)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各种学术交流与国际交往。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7)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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