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规模的扩大而逐年增加。
(8)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 ,
(9)积极动员和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残疾人,民政、卫生部门要给予医疗救助。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2)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3)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4)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提高我省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发挥现有特教学校的作用,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海口市兴办一所有一定规模、高标准、示范式的培智学校,三亚市兴建一所盲聋学校。其他市县首先在儋州、万宁、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然后再争取在50万人口左右的市县逐步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省特殊教育学校要创造条件设立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
(5)各级政府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使在校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对在校的残疾学生,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以社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城镇和农村残疾人就业。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将特教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师资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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