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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琼府[2006]5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至2010年)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 2005年)》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一)残疾人康复和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省、市县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78%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康复站,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在全省基本形成;4.39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2.7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7066名城乡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劳动就业工作有新的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被纳入九年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有199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建立健全了省、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6325人次;城镇安排残疾人就业17790人,农村残疾人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78755人。
  (三)残疾人社会环境和文体生活进一步改善。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倡导扶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文化助残”等活动;残疾人参加全国性的运动会和文艺汇演取得较好成绩。
  (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将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修订《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并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地级市以上残联建立了维权工作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十五”期间我省的残疾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残疾人状况得到了新的改善。但是,由于受客观原因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特殊教育发展速度缓慢;二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与残疾人康复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残疾人扶贫解困任务艰巨;四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难度较大;五是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六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等等。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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