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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商贸委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商贸委关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商贸委制定的《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兰州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了强化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屠宰行为和市场秩序,杜绝私屠滥宰,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兰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目标
  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生产结构调整、流通方式改革、消费水平提高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布局合理,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十一五”末,建立完善肉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推进肉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屠宰行业的工艺、设备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肉类产品质量档次,确保畜禽肉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设置原则
  按照远离城区、减少污染、适度集中规模、减少定点数量、便于监督管理、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原则,使屠宰厂(场)的设置与人口数量、交通运输条件、畜禽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及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推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我市屠宰加工行业的现代化。
  三、设置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兰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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