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九州开发区和连海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09号)
永登县、红古区政府,市规划局,九州开发区,连海开发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九州开发区、连海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根据《
城市规划法》规定,经2006年4月13日兰州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第4次会议研究,就九州开发区和连海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 收回九州开发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管理权,由市规划局集中统一审批。
二、 由永登县城建局、红古区城建局依据连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区内建设项目集中统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连海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
希接文后,抓紧按照调整要求做好各项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