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凡在我市三县五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各类物业单位,均属于此次整顿和规范的范围。
五、整顿和规范的内容
1、凡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物业单位,应持有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到市物价局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对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和《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经营和收费。
2、各类物业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同时严格执行与业主约定或协议确定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
3、各类物业单位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牌必须质地优良、牢固醒目、规范美观。公示牌由市物价局统一格式并监制。
4、各类物业单位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必须使用兰州市地税局专用发票,代收其他费用,应给业主或使用人出具票据,否则,业主或使用人可拒交服务费用。
5、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管理和规范工作,市房地产管理局要严格资质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物业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服务等级标准定期进行核查,凡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与服务质量不符的,一律予以调整和完善。
六、整顿和规范的时间步骤
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整顿和规范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其具体步骤为:
1、7月上旬为宣传和动员阶段。通过制定下发文件,召开动员会和座谈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全市物业单位的管理者、经营者和业主完全知情,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行动。
2、7月下旬至10月上旬为整顿和规范阶段。重点是要求未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和《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在本阶段内办备两证。
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公司章程;
(4)委托合同,托管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5)办公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