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上报的《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
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服务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业主对物业需求呈现多样性,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逐步增加,目前已成为业主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对于促进物业行业发展和减轻业主负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办发(2006)46号文件,整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规划的275项“打硬仗”项目之一。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
一、我市物业管理企业(单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有各类物业管理服务单位298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和衍生的约270家,占90%;市房产经营公司所属房管所有20余家,占总数8%;其它的占总数1%。总体上看,大部分物业单位依法经营,服务到位,业主基本上是满意的。但是发展不平衡。由于物业单位性质不同,服务理念尚不一致,尤其是员工素质差异,造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不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观念淡薄,少数单位甚至违规经营,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此,业主有比较强烈的意见,必须及时予以整顿和规范,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物业单位规范经营。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大力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敢于碰真动硬,重点解决经营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促使物业单位健康发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和合理。
三、整顿规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国家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