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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6〕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和谐校园,为中小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和谐、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切实抓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000余所,在校生120万人,学校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把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教育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中小学要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在校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综合整治,全力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之中。要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监管、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中小学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学校安全的薄弱环节,迅速行动,拉网排查,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
  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要突出抓好对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校长和广大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防止校外犯罪分子侵入校园、伤害学生。同时,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校长或教师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心理问题。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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