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少数地区对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重视不够,向省厅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和《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不及时,经省厅多次催促才报;有的报送项目不齐,经多次核对才勉强符合要求。
二是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地方未按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填报《年度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考核表》,特别是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中,一些项目未能按要求将“补充耕地中心点位置”、“竣工验收意见及文号”等逐一填上,给省厅的汇总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三是少数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台帐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特别是自行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情况未及时向省厅报送情况。
四是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年度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要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变更调查或登记等有关工作相衔接。个别地方对上级文件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未能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做到“先补后占”,错误地以为只要缴纳了耕地开垦费,就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
五是个别授权市自行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这次考核中未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三、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几点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保护耕地已成为各级政府一项长期的、 艰巨的任务,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3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的发布实施,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都要列入年度考核范围。针对今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国土资源部《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33号令)规定,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办事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制度。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今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用地报批时一律实行先补后占,省里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凡没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足,不能满足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时,可在地区之间进行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各市应对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数量进行预测,并制定补充耕地计划。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应按照依法、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积极委托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地区开发耕地,储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