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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17、进一步规范路桥收费。对省内政府集资、贷款建设的收费路桥(政府还贷、合同期内的除外),自收回投资之日起,撤消收费站点,取消收费。
  18、对社区新办服务业减免收费。对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托幼养老、就业培训、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服务业,其有关登记费、年检费及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减免。
  19、实行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收费政策。免收金融(保险)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七、加强监管,营造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秩序
  20、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07年上半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企业反映较多的各类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梳理、衔接政府主办的人才流动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收费,适当降低人才市场和劳动部门的档案管理费标准。
  21、规范行政机关面向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禁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在服务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资产变更等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搭售商品或指定服务企业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强迫服务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机关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督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规定收费频次和收费标准,各有关检验、计量、认证等机构或单位不得违规重复检验、计量或认证,禁止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22、认真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对事关群众利益的服务行业,着力规范其服务收费行为,增强其健康发展的能力。从2007年4月份开始,组织开展收费年审工作,重点对电信资费、高校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等进行集中审验,坚决纠正和制止乱收费行为。
  2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依法从快做出处理,坚决制止向服务业乱收费。相应加大服务行业和企业的价格指导,加强政策提醒和告诫。开展 “打击价格欺诈”等专项行动,规范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和失信惩戒记录信息公布制度,着力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24、加大涉及服务业价格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进一步健全价格工作机制,完善价格举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对涉及向服务业乱收费的举报案件,努力做到受理迅速、处理恰当、回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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