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扶持性价格政策,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11、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惩罚性收费除外);对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重点服务行业、企业,各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应建立必要的收费保护制度,实行项目和收费总额控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抓好落实。严禁擅自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12、改革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在统一归并项目的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价格,指导各地适当拉开地区类别和质量差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服务项目的具体价格。逐步放宽部分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制定和完善社区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原则上从2007年1月1日起分步实施。
13、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继续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和高中阶段实行限分数、限人数和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民办托幼园所实行备案管理。建立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机制。民办学校建设在减免建设配套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
14、实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价格与收费政策。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强化旅游市场价格指导,加强旅游行业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清理“园中园”收费,实行有利于吸引团体旅游、节日旅游、“套餐”旅游的价格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得收取旅游企业年审费、导游年审培训费,进一步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15、对“退二进三”企业实行鼓励性收费政策。对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退二进三”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16、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数字电视发展。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已授权设区的市级物价部门在省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制定。在不过多增加用户负担的前提下,2007年上半年,各市要制定促进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平稳转换的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市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省物价局备案。
六、实行收费减免,进一步降低服务业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