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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三、坚持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促进服务业市场发育和完善
  5、放开适宜竞争的服务项目价格。梳理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扩大服务企业价格自主权。从2007年1月1日起,城市社区服务项目中除社区医疗、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2007年5月1日前,对已经形成市场充分竞争的部分经营性省管中介服务收费,列明具体项目,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6、改进垄断性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稳步推进垄断性行业价格改革,逐步在可竞争环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其通过市场竞争求生存、谋发展的能力。尚不能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加强价格监管和成本监审,健全听证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尝试在有关垄断企业聘请价格监察员,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7、制定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根据《价格法》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山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经营性服务项目、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项目的管理。规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加大反不正当收费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服务业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8、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国家定价目录的修订,修订我省政府定价目录。本着“放活”、“管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比例,对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不再作为政府定价管理;对可以由市、县定价的,授权市、县管理;对涉及服务业负担的价格和收费,要管住管严管好。
  四、清理取消抑制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改革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实行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除外)、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2007年5月底以前,各市要制定方案,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原则上6月1日起实施。服务业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差距较大的市,报经省物价局同意,可分步实施,但最迟在2年内到位。
  10、改革服务业电价政策。服务业动力用电价格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照明用电价格要结合电价调整,逐步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2008年6月底前提出我省各类用电性质的分类意见,报请国家发改委确认后,原则上7月1日开始按确认的用电类别收取电费。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降低服务企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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