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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在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过程中,实行公交化改造的客运班线。

  3、采取招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招标前7日通过省级以上报纸及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在客运班线始发地运输管理处、所发售招标文件。在市(州)道路运输管理处接受投标。在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开标,从全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封闭评标。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评标专家组推荐的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向社会公示后,发放中标通知书或候补中标通知书,按许可权限签订合同,并在2006年7月31日前发放运输经营证照。

  (三)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投标具体措施

  1、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重新进行招标。在邀请招标中,原经营者不再享有加分资格。

  2、经营者在公开招标中投标原经营客运班线,并在经营该客运班线时,无重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故,按规定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在评标时予以加分,否则予以减分。

  3、中标人在经营期限内变更车辆,所变更车辆的类型等级及技术等级不能低于投标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

  4、对有2个以上经营主体营运的客运班线,原则上采用排班循环发车的方式运行。

  5、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设立条件,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经营范围应含有道路客运班线招投标业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报省运输管理局审核备案。

  6、招投标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对招标人及其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

  7、对无人申请经营的客运班线(冷线),采取与经济热线、干线捆绑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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