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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运[2006]19号)


各市(州)交通局:
  为确保全省2006年7月31日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2、吉林省交通厅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组织机构

  二00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全省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以建立能进能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为目标,运用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解决经营主体散、弱、小,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不力,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引导运输经营者走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的道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客运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工作原则:本着改革、发展、稳定并重,优化配置客运资源,依据许可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步骤、措施

  (一)时间

  从2006年1月开始至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步骤

  到期限客运班线经营权采取直接许可和招标许可二种方式进行。

  1、各级运管机构将本地始发的到期限客运班线在运政服务大厅、客运站、运管处、所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同时在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政务公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下列客运班线,符合交通部2005年1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不通过招标方式实施许可。

  (1)四类班线中除县城所在地与县城所在地、县城所在地与乡(镇)所在地之外的其他班线。

  (2)同一条往返客运班线有2个以上经营主体,一、二、三类班线4台车以上、四类班线6台车以上,实行联合经营,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由经营主体提交联合经营管理协议或管理章程,报市(州)运输管理处审核认定。对认定为联合方式经营的线路公司化客运线路,必须在2006年5月20日前按提交的协议或章程完成联合经营改造。逾期完不成的线路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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