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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

  4、审批环节对应的岗位为基层局主管局长。
  (二)市局审批流程所对应岗位:
  1、受理环节对应的岗位为相关税政处文书受理岗。
  2、审核环节对应的岗位为相关税政处待批事项复核岗。
  3、复核环节对应的岗位依次为相关税政处待批事项复核岗、相关税政处处长、市局执法委员会办事机构。
  4、审批环节对应的岗位为市局主管局长。
  第十三条 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各环节人员的职责划分如下:
  (一)受理人员须对受理是否及时、申请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负责。
  (二)审核人员须对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三)复核人员须对数字逻辑关系及政策依据的正确性及准确性负责。
  (四)审批人员须对审批意见是否符合权限规定负责。

第三章 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申报备案类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备案的税前扣除项目,由纳税人在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税前扣除项目备案申报表。申报表表样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或由纳税人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
  第十五条 采取窗口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持税前扣除项目备案申报表一式二份到办税大厅“纳税申报”窗口直接办理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在纳税人报送的备案申报表上加盖印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内容录机,同时提交审核人员。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自行填写税前扣除项目备案申报表,经逻辑关系审核通过后提交网上报税系统,由信息中心进行实时转换,提交到管理科审核人员。
  第十六条 审核人员应于接到备案申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和纳税人申报的内容,对其报送申报表的完整性、表中逻辑关系的准确性、税收政策的适用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录机,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 审核时发现问题,在汇算清缴期内审核人员应对申报备案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清楚,下达《所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受理人员送达纳税人,通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并重新申报,一份随其他资料归档;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审核人员应启动纳税评估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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