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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06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达2006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交财审[2006]4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下达2006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6]40号)要求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情况,现将2006审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交通建设中心工作任务,重点抓好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

  按照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和公路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十一五”期间公路交通建设加速发展,计划建设1500公里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资金审计为主线,加强对我省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在使用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查和审计。要强化对重点公路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对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

  积极探索并推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和审计招投标制度,对未列入审计计划的已竣工建设项目,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但要报省厅备案。同时,要加大对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工作的管理力度,规范委托行为,提高审计质量,稳步推进建设项目审计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国家审计署要对高速公路收费还贷情况进行审计,省审计厅已经于2月中旬进点,开始对我省高速公路的效益及还贷情况进行审计。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和配合检查工作,并将自查和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省厅反映。厅将对有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结合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

  要按照交通部《交通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吉林省交通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吉林省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认真抓好对所属单位行政领导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离任”或“先审计、后任用”,未经审计不解除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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