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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吉林省交通厅“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吉交财审[2006]40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全面提升交通审计工作水平,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交通部《关于“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审发[2005]553号)精神及《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贯彻执行《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规定》和《中共交通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交通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继续坚持“人、法、技”建设与审计理论协调发展,努力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为改进行业管理、构建和谐交通、责任交通、节约型交通服务,为促进和保障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服务。

  二、我省“十一五”交通审计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强化交通审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审计内部队伍;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交通行业内部审计规定》和《具体意见》,建立健全与交通事业发展相互适应的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内部审计法规体系,积极提高交通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坚持审计创新,不断扩展审计领域,不断延伸审计服务;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与监督,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审计手段,提高审计技术水平;努力开展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审计理论更加系统、科学,更具指导性。

  三、审计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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