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1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的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人均1600元/月。在2006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2006年7-12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17行项下填报。从2007年度起,正常填报。
  1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的规定,经认定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福利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额计算的加计扣除的部分,换算为减免税额,并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43行“1、民政福利企业”中。
  15、除适用15%税率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进行季(月)度预缴申报时,应按截止到当期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数额 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几点要求
  1、各基层局要充分认识启用新申报表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保证新申报表的顺利启用。
  2、各基层局要认真做好启用新申报表的各项工作,对启用新申报表所面临的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和有效的解决措施。在做好内部培训,保证税务人员能辅导、会填报新申报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让每一个纳税人都能理解、掌握新申报表的管理规定,使每一个纳税人都能正确填报新申报表,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3、要全面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新申报表,必须严格区分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或只填报申报表主表,不填报附表或申报表内容项目填报不完整、表内表间数据公式审核错误等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责令改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