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工作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对参与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认真抓好所属单位及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工作从现在开始,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开展宣传动员(从现在至4月上旬)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 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4月中旬至4月底)
重点摸清从事交通建设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问题,组织整改(5月至11月底)
1、深入查找问题。提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查找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2、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3、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4、及时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