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发[2006]1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吉林省交通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交通部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效打击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环节,要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这次治理的重点单位是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和省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