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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渝办发〔2006〕2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交通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15号)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41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构筑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治安)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防控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目标

  (一)加快镇乡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2007年,各区县(自治县、市)要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1个镇乡作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 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10万人、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镇乡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二)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各地要采取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办法,缓解公安消防队人员不足的矛盾。2007年,配齐所缺人数的55%,2008年配齐所缺人数的20%;2009年,配齐所缺人数的5%;2010年,全部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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