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
现将交通部颁布的《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6年第3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为政府提供参谋意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做好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二、通过宣传、举办各种培训班等措施,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热情,使农村公路建设变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行为,变成人民群众自觉行动。
三、结合该办法及我省实际情况,各地可相应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