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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2006年全省交通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4、加强交通行业窗口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五、深化交通改革,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引进资金(厅财务处)。

  (二)推进普通公路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公路建设资金统贷统还(厅财务处、体法处、省公路管理局)。

  (三)推进运输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客运市场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厅运管处、体法处、省运输管理局)。

  (四)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完善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探索试行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代建制,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厅建设处)。

  (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职能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厅体法处)。

  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发挥惩治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一)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案件。

  1、重点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严重失职渎职、收钱送钱、跑官要官、行贿受贿等案件。

  2、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二)严肃查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

  1、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招投标、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活动的违纪违法问题。

  2、查办贪污、挪用、挤占建设资金案件。

  3、查办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三)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1、查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吃拿卡要等发生在基层和执法人员中的以权谋私案件。

  2、查办在公路管理中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的“三乱”行为。

  3、查办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四)、严格依法依纪办案。

  1、明确查办案件的责任。实行分级办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查办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案件和重要案件的查办;厅直单位纪委监察室负责查办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案件;市(州)、县(市、区)交通局纪委负责查办本单位发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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