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监督检查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档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查审批,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和领导干部回避等制度落实情况的 监督检查(厅人事处)。
3、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厅财审处)。
(二)切实加强对厅机关及厅直单位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1、发扬党内民主,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以简便可行的载体公开党内事务,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机关党委、纪委)。
2、以财务公开、选人用人公开、政府采购公开、审批事项及办事程序公开为重点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
3、加强对落实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的监督(厅人劳处)。
4、加强对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厅体法处)。
5、贯彻落实《
行政监察法》和《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加强对交通各级行政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切实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监督。
1、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发包、设计变更、材料采购、资金拨付、履行合同等重点环节的专项稽查(厅建设处、厅财务处)。
2、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及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3、加强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切实加强对抓好软环境和政行风工作的监督。
1、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2、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促进治理成果的巩固和发展(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3、加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厅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