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完善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
5、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6、根据国家
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从政行为规范》、《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厅人劳处)。
(三)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监督制度。
7、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八项廉政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8、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完善专家库建设,建立施工企业诚信记录制度,并进一步推广到设计监理领域(厅建设处)。
9、制定《工程项目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工程项目廉政档案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完善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10、落实《关于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的规定》(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1、建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快速反应机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2、通过防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查找漏洞,完善有关制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五)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13、落实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4、完善吉林省交通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实施办法(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5、根据厅主要领导和厅党组成员的变化,调整省交通厅关于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项工作组织机构人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落实责任(厅办公室)。
16、建立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17、建立交通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条块结合,合力推进交通行业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强化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运用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